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同类型的印刷业务有不同的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具备 2 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印刷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 2 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 2 台以上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此外,审批印刷经营许可证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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